2024年5月1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涉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双面板材加工工段数控机床(开料机)正在生产,厂房大门敞开,地面积尘较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集中处理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封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6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2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罚款28550元。
案情简介
自动监控平台超标照片
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4条第1项,对该企业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哨兵”作用,通过自动监控平台巡查的线索,及时发掘问题线索并进行分析研判,努力构建“智慧线上+精准线下”执法格局。
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现场,最终通过现场突击检查锁定证据,全面突出了“技防+人防”的手段优势,进一步提升了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优化了执法效能、减少了入企检查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同时,本案的查处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加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运用,帮助企业合理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开展自查自纠,提升环保管理能力。
案情简介
8月14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柯桥区杨汛桥胡某某(港区)沙场码头作业区域堆积黄沙未覆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查处情况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交通部门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3000元,并责令其完成整改。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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