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峨眉山市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3.四川某能源公司25蒸吨生物质锅炉未验先投案
4.河南安阳市某建材厂未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案
5.河南安阳奥创家具公司未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案
6.浙江仙居某环境科技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7.绍兴市柯桥区某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8.绍兴市上虞区浙江中通网络建设公司驾驶尾气超标车案
9.浙江诸暨市晟昱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10.扬州市某化工公司通过旁路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11.扬州市某新材料公司虚假标记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12.扬州市某石墨制品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详情如下。
2024年5月22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省某化纤有限公司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麻将上漆间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但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的光氧灯管损坏、吸附棉已饱和,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性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材料,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4月18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乐山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对相关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视频进行监督查看,发现峨眉山市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对牌照为川LU✱✱✱2和牌照为川LM✱✱✱9的机动车进行检测时,排放均有明显可见烟度。
执法人员随即现场调取两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的回放视频和《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现场核查发现,2023年12月6日,该检测机构检测技术员使用自由加速法对牌照为川LU✱✱✱2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回放视频(四号线低位角度)显示该机动车在检测过程中(10时25分05秒)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
2024年2月22日,该检测机构检测技术员使用加载减速法对牌照为川LM✱✱✱9的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验,回放视频(四号线低位角度)显示该机动车在检测过程中(16时43分18秒)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
两车均出具了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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