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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75个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常见问题答疑汇编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8-15 | 275 次浏览 | 分享到:

22、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中“关键内容遗漏”包括哪些情形?

答:依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行为中“关键   内容遗漏”是指以下情形:

环评文件隐瞒项目实际开工情况的;遗漏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的;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的;未提出有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的。

23、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中“数据结论错误”包括哪些情形?

答:依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行为中“数据结论错误”是指以下情形:

环评文件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的;编造相关环境要素或环境风险等现状调查、预测、评价内容或结果的;降低环评标准,致使环评结论不正确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明显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24、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中“其他造假情形”包括哪些情形?

答:依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行为中“其他造假情形”是指以下情形:

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未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却凭空编造公众参与内容,或者篡改实际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相关单位故意篡改、隐瞒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等,以降低环评文件类型或者评价工作等级的;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在环评文件中假冒、伪造他人签字签章的;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结论有重大虚假的。

25、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行为中“环评文件抄袭”包括哪些情形?

答:依据《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行为中“环评文件抄袭”是指以下情形:

环评文件(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明显不属于本项目的;环境现状调查、预测评价结果明显不属于本项目或规划的。

26、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环评手续?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