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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75个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常见问题答疑汇编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8-15 | 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33、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环评等级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环评等级是环境影响登记表。

34、什么规模以上的医疗卫生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答: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医疗卫生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5、旅游开发项目环评等级如何确定?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所有旅游开发类建设项目均不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旅游开发类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缆车、索道建设的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进行审批。不含上述建设内容的旅游开发类建设项目的环评等级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6、什么是环境影响后评价?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37、如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8、何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