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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75个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常见问题答疑汇编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8-15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2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如何办理环评手续?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8、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是否可以开工建设?

答:不得开工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9、国家对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什么控制制度?

答: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它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二是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地域范围;三是排放污染物的时间跨度。通常有三种类型:目标总量控制、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我国的总量控制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

30、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时限为多少个工作日?

答:依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环评文件受理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内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我局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

31、哪些行业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答: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要求,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32、炼铁、炼钢 、铁合金冶炼等行业环评等级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炼铁、炼钢 、铁合金冶炼等行业环评等级是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