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津市地标《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T 1288-2023)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户)养殖尾水、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本文件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14、《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对符合规定的28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
13、天津市地标《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T 1288-2023)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海水养殖单位(户)养殖尾水、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本文件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14、《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年版)》,对符合规定的28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4》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