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的确定和运行维护要求;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资金保障和措施保障;设置了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遮挡海绵城市设施警示标识标牌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解释了部分专业用语的含义等内容。 8、《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9、《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创新绿色转型发展路径和模式,发挥生态源地、生态屏障和生态融通功能,实现生态绿心保值增值,打造具有世界重要影响的城市群生态绿心,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10、《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11、《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12、江西省地标《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验收与运行技术要求》(DB36T 1939-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及运行要求等相关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和运行管理。本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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