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和《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鲁政字〔2022〕2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2、《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3、《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4、《重庆市林长制办法》 为了保障和促进林长制实施,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长制的实施。本办法所称的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者特定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制度。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5、《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探索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的转换路径,推动我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体系有序、规范运行,助力产业转型、生态价值转化、居民增惠,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碳惠通”体系的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6、《昆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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