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张某荣等23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2023年6月9—30日,金华市永康市象珠、西城生态环境所先后上报5起群众举报的疑似危险废物倾倒案件线索,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下称永康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属地生态环境所对倾倒点位进行现场核实并用无人机进行取证。经现场核实,初步认定5处倾倒的废油漆桶、油漆渣等废弃物均为危险废物,永康分局对倾倒点周边土壤采样检测,样品中含有重金属、石油烃等有毒物质,且存在超标情况。 永康分局会同公安机关组建专项调查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将5起倾倒案件集中研判分析,5起案件手法和案情极其相似,调查小组打破“一案一查”的惯性思维,通过对5起案件倾倒废物种类、作案手法、倾倒时间等综合分析,确定为同一团伙作案。调查小组从倾倒现场发现的张某荣等共同嫌疑人证据入手,通过人员追踪、视频监控核查、车辆轨迹倒查、解码聊天和资金往来记录等,快速锁定涉案单位、涉案人员和犯罪事实。 经查,2020年12月以来,张某荣等6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打着“合法处置”的幌子从永康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收集危险废物,交由黄某等4人非法倾倒至木渠村附近。经核实涉及产废企业16家,分布在金华市永康市、武义县和丽水市缙云县,调查组立即启动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前往武义县、缙云县开展调查取证,最终发现并核实9处危险废物倾倒点位,查处非法倾倒的废油漆桶、油漆渣、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共计70余吨。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永康分局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3次对暂存的70余吨危险废物留样处置;同时委托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对9处危险废物倾倒点进行生态损害评估,并与相关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24年4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余万元已如期缴纳。永康分局对该案件相关举报单位(个人)实施举报奖励,累计发放奖金5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张某荣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6月26日至2024年1月5日,永康分局先后10次将16家企业和23名人员的涉案材料移交永康市公安局。2024年4月12日,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荣、黄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鲁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某等企业相关责任人1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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