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王某伟、王某磊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8月10日,尉氏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尉氏县公安局,经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2024年2—4月,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先后判处陈某彬等13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他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关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上旬,黔南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下称长顺分局)接举报称长顺县域内有人非法收购废机油,长顺分局立即与长顺县公安局组建联合专案组。专案组通过梳理线索、查询天网信息平台,配合蹲守布控、走访摸排,精准锁定嫌疑车辆,并于2023年4月23日截获正在运货的车主关某某。现场发现货车车厢内装有铁皮箱,配套水泵和软管,箱内有5.48吨油状物。执法人员连夜对关某某在长顺县白云山镇凉水村民房内的临时加工点现场勘察,发现搅拌器、立式油罐等,经鉴定油状物质为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专案组通过调查关某某微信聊天截图、银行转账记录、微信交易明细等,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查实关某某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的违法事实。 经查,2021年以来关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废机油,通过加水稀释混合后制成脱模剂,销售给毕节市等7个市(州)多家建材企业。由于工艺简单、设备简易,关某某长期在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黔南州等地的深山老林、废弃工厂、农村旧屋流窜作案。 专案组坚持“打源头、追流向、端窝点、断链条、摧网络”,对上游、下游企业实施全链条打击,查明了关某某等人家族式共同犯罪行为,查清了犯罪团伙人员情况及犯罪窝点,查办了贵阳清镇市扁坡村吴某海等人长期非法处置废机油等3件重大案件,查明涉案危险废物10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成功端掉了长期盘踞在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等多个地区,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的流窜犯罪团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关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2023年5月5日,长顺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黔南州长顺县公安局,对关某某实施刑事拘留。8月28日,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5日,人民法院判决关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3件案件均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A座
联系电话:13354892626
邮箱:285073080@qq.com
传真:010-XX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