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环境
守护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实施发展战略。以客户为中心,想客户所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7-26 | 2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9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前5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126.8万吨,HW34废酸113.1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07.3万吨,HW35废碱62.2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53.1万吨。
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36.5万吨,跨省转入量26.8万吨。转出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12.6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7.2万吨,HW08废矿物油4.8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3.2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8万吨,合计占比83.8%。转入主要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5.9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5.7万吨,HW34废酸2.9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2.9万吨,HW49其他废物2.4万吨,合计占比73.8%。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2023年,全省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59.8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委外利用处置543.9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215.8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约1630.7万吨/年,包含集中利用处置能力约1105.9万吨/年,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约376.2万吨/年,“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利用处置能力148.6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单位数量共有116个,已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动态全覆盖。
其中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6家,能力约93.1万吨/年,实际处置约64.5万吨,平均负荷率69.3%;危险废物填埋场45座(含生活垃圾飞灰填埋场29座),合计能力约108.3万吨/年,其中柔性填埋场30座,刚性填埋场9座(其中6家企业包含柔性、刚性填埋场),实际填埋约90万吨,平均负荷率83%;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10座(不包豁免协同处置),能力约72.5万吨/年,实际协同处置约34.9万吨,平均负荷率48.2%;综合利用持证经营单位175家,能力约852.8万吨/年,实际利用约340.3万吨,平均负荷率39.9%,有较大盈余。此外,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实际利用处置量约215.8万吨,平均负荷率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