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管理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 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 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附表 3 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 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 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四)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五)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六)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产废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按固废类别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不符合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等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贮存设施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注明相应固废类别。 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过程应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严禁以利用名义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A座
联系电话:13354892626
邮箱:285073080@qq.com
传真:010-XX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