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环境
守护环境,为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实施发展战略。以客户为中心,想客户所想,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上海丨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4-01 | 535 次浏览 | 分享到:

3. 市级抽查。
市环境执法总队结合固废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抽查工作,其中抽查金山、奉贤、松江、浦东、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保税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每区不少于8家
其他非重点区每区不少于4家,抽查的危废重点单位不少于总抽查数量50%。
市固化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抽查。
4. 市级评估。
市环境执法总队会同市固化管理中心抽取若干区对已开展评估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评估该区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评估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环境管理情况,并对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二)完善指标体系,拓展评估范围
市、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各区应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覆盖度,原则上2年内对辖区全部危废重点单位开展评估,对辖区内50%简化单位兼顾登记管理单位开展评估。
连续3年规范化评估达标的产废单位酌情减免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前3年度规范化评估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副产物排查中涉及产生副产物的、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本年度继续纳入检查范围。
(三)严守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区生态环境局于每年4、6、8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每年10月31日前,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其中,黄浦、静安、徐汇、虹口、杨浦、长宁、普陀等非重点区域按照附表1-1进行自评打分;宝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奉贤、金山、浦东、崇明、保税区和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按照附表1-2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附件2),并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四)加强指导帮扶,提升评估效能
以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为抓手,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建立指导帮扶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专业特长,强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帮扶,指导帮扶企业整治规范化评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市固化管理中心通过固废信息系统建立规范化评估的“一企一档”,记录评估情况、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