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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无废城市”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推动煤基固体废物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8-29 | 129 次浏览 | 分享到:

2)土地可综合降碳约150t,新增30cm厚的人工土壤,每亩大约可储碳28t,实现“矸石”变“碳库”。


科研机构从材料科学的视角出发,对以高铝煤矸石、高铝粉煤灰为原料,经电热还原生产的一次铝硅合金中各种物相的演化进行了研究,利用定向结晶超重力离心工艺进行铁相物质的分离,实现了从高含铁的一次铝硅合金中分离出铁相,从而生产出达标的高价值国标铸造铝硅合金,合金中硅含量为12.5%左右,铁含量为0.7%以下,高纯硅产出率为25%,高铁硅铝合金产出率为20%。与传统的氧化铝—电解铝—铝合金工艺相比,该方法具有工艺流程短、固体废物利用率高、无“三废”排放、节约电量的技术优势,建设投资节约30%以上,煤矸石和粉煤灰成分利用率达到100%,节约电量30%以上。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立足“大生态”,抓好统筹监管

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在全要素、全方位治理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搞好上下衔接、左右沟通,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把“统”的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坚持从思想上紧跟要求、做好转变,将行动的着力点落实到自治区“三个立起来”和 “六个统筹”的决策部署上,坚持以点带面促统筹、以统筹促转型、以全面转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美丽内蒙古建设和“大生态”转变。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督办职能,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党政领导和美丽内蒙古考核评价内容。监督指导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加强煤基固体废物全领域、全要素环境监管,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生态优先,压实治理责任

一是常态化开展全自治区煤矸石、粉煤灰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动态摸清历史堆存量和新增产生量,对审批手续不全、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场所开展分类整治;二是逐步开展自治区违规占地和损毁土地调查评估,建立可实施生态回填的土地清单,统筹规划和推进将煤矸石用于采煤沉陷区、采矿坑、自然沟壑等土地治理;三是探索将煤矸石用于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的自然沟壑的生态回填和修复治理,规定在回填前须开展环境调查和评估,防控污染风险,在治理后须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实现生态功能优化;四是要求煤矸石产生单位制定分阶段改进和消纳计划,采取有效的综合利用措施消纳煤矸石、整治矸石山。对于确实难以综合利用的,企业须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生态治理;对于解散或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煤矸石堆场的治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对于历史遗留、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煤矸石堆场,应追溯堆场责任主体;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煤矸石堆场,由地方政府开展安全环境风险评估、封场及生态恢复治理,压实全链条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