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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排污许可申报的问题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4-08 | 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发布遗失声明后,进入“许可证补办”模块提交补办申请。

17.领取许可证后为何不能立即进入执行记录相关模块?

许可证执行记录相关模块涉及“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测记录”和“改正规定”等。
平台默认在许可证核发后 1 个工作,排污单位方可点击进入“执行报告”模块。
在许可证核发 10 个工作日,排污单位方可点击进入“监测记录”模块。

18.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后,与执行报告等信息不符怎么办?
“执行报告”模块中,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已建立的年报,如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符,可点击年报相关页面右上角“重新同步数据”,进行数据更新。
季报可删除后新建,即可更新数据。重新同步数据将清空当前页面已填写数据。
“监测记录”模块会在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办结后 10 个工作日进行相关内容的更新。

19.如何在平台上填报执行报告?
登录平台后,点击首页界面的“执行报告”模块进入,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从“月报”“季报”“年报”按钮中选择要求的模块进入填报。
执行报告填报模块将自动带入排污许可证中排放口等部分内容,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并在平台上提交。
应关注以下内容:
(1)年度执行报告还应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2)填报执行报告时,应在“附件”一栏上传相关自行监测报告、实际排放量核算过程等附件。


20.如何在平台进行排污登记?
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后,在首页的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相关内容,填报时应重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染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完成登记排污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办结排污登记手续。
在排污登记事项有误时,排污单位登录平台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