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册时,显示注册单位名称已存在怎么办?
可按照以下步骤:
(1)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
(2)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注册邮箱。
(3)通过注册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4)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6.注册后,发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错误怎么办?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修改:
(1)未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可在申请模块“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签直接修改。
(2)已提交许可证申请的,可请核发部门受理阶段“补件”、或在经办人预审/汇总阶段“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3)已核发许可证的,应通过“变更”修改。
首先,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
然后,输入注册邮箱,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如果出现忘记邮箱、需要修改邮箱等情况,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邮箱。
8.涉及多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如何填写产品产能等信息?
在填写产品产能等信息时,系统默认进入主行业模块,如涉及其他行业填报时,应点击“行业类别”栏右侧按钮切换相应行业模块进行填报。
9.填报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时应注意什么?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选择将影响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的准确与否。
平台填报中“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中最下方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是选择相应总量控制指标环节,系统默认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颗粒物包括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和粉尘4种。水污染物的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如果排污单位需要控制的总量指标为默认指标,则无需在此添加,如涉及总氮控制区增加总氮指标,需在此栏选择的总氮为该排污单位需要控制排放总量的污染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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