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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绿证与CCER衔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9-12 | 1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CCER注册登记机构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推送减排量登记的计入期及CCER登记量等信息,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对项目计入期内CCER登记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进行核销,并将核销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未通过减排量核查和登记的,相应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被“冻结”的绿证将解除“冻结”,可以参与绿证交易。
问:《通知》对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强交易监管,作出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通知》规定了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的具体操作方式,为保障落实,同步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相关措施。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组织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CCER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注册登记系统,及时互通深远海海上风电和光热发电项目绿证“冻结”、核销、交易,以及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登记有关信息;
二是强化数据的真实性,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指导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CCER注册登记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CCER注册登记系统等建设,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安全可溯、防篡改;
三是做好数据查验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CCER注册登记机构等单位要组织建立绿证核发交易与CCER登记数据查验机制,定期核验检查数据,防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