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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余吨工业固废跨省市倾倒之后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1 | 发布时间: 2024-09-04 | 1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傍晚时分,重庆市合川区小安溪旁,余热尚未消散,成片景观植物整齐地站在田里,不断延伸的葱绿与远处的山峦连成一片。

“上个月,这里还是合川城区最大的向日葵花海,很多人来打卡。现在环境好了,我们住在附近的人天天相约来这里走圈圈,都舍不得搬走 了。”几位在岸边散步的市民热情地告诉记者。

难以想象,就是这片绿意盎然、充满生机的土地,却在两三年前被跨省市非法倾倒了万余吨急需处置的工业固废,对土壤、地表水、地下 水等环境造成损害,周边居民反应强烈。

层层转包

5万余吨工业固废跨省市倾倒

城在江中,江在城中,合川区地处川渝交界处,嘉陵江、涪江、渠江在此汇流,青山 绿水、土质肥沃,素有“巴渝粮仓”之美誉。

可从2021 年6月起,居住在合川小安 溪附近的群众经常看到卡车拉来一车车的 “黄泥巴”。“拉泥的卡车白天晚上都来,溪边都堆 起了土山。”附近群众对这种“黄泥巴”并不了解,最初并未在意。

可随着“黄泥巴”越来越多,大家发现耕种在“黄泥巴”附近的农作物渐渐丧失了生机,茎秆也扭曲变形。此外,每逢大雨, 就有很多焦黄色污水伴随刺鼻的气味汇入小安溪。

这大量的“黄泥巴”到底是何物?从何而来?是谁在随意倾倒污染环境?接群众举报后,公安局机关摸排调查,一起横跨川渝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团伙作案逐步浮出水面。

原来,四川一生产电池材料的企业电极公司每月都会产生出近8000吨名为“压滤污泥”的固体废物。而依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规定,“压滤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需委托给有处置、综合利用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然而,为节约废物处置成本,2021年4月起,该公司以每吨170元的价格将“压滤污泥”交由四川省德阳市山间公司处理。山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大山又以每吨140元的价格“外包”给重庆人龙涛海。

龙涛海则以更低廉的价格委托给重庆合川当地的三名渣土贩子邓凯、李强、夏昆处理。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龙涛海安排邓凯等人先后非法运输5万余吨“压滤污泥”至合川区,并在小安溪河边、耕地旁等5处地点倾倒。

“如此处理污泥对公司来说似乎‘一本万利’,但对环境来说,收拾这个‘烂摊子’ 却需要付出高昂代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康钦平说。

川渝合作

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双管齐下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结果表明:涉案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严重污染。因固废跨川渝两地,数量巨大,该案随即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在重庆市检察院统一指挥下,一分院和合川区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组建办案组,并联合四川省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对案件调查方向、疑难问题等协商把握。

“涉案倾倒点有五处,部分污泥填埋较深,现场根本看不出来。挖掘机一挖,想不到下面还埋着污泥。”合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吕凯回忆,当时最急迫的问题是加快速度防止污染扩大。

▲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小安溪现场查看倾倒物。

在上级院指导下,合川区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连发4份检察建议,督促生态环境部门、属地镇政府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压滤污泥”污染风险。很快,各倾倒点“压滤污泥”全部被防水篷布覆盖,周边挖掘排水隔离沟,渗滤液实现定 期集中收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023年6月,经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山间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龙涛海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另一方面,被倾倒地的污染修复工作也取得重大成果。由于山间公司赔付能力不足,经过多次磋商,川渝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电极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由电极公司支付935万元处置费,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压滤污泥”及其沾染物规范化清运处置。

▲川渝检察机关到四川电极公司开展“回头看”工作,查看降污增绿情况。(摄于2024年3月)

今年春耕时分,康钦平一行再次来到小安溪旁,听群众讲述周边发生的变化:堆在土里的污泥全部清运了,不时有巡逻队员过来查看情况;小安溪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合规,水质慢慢清起来,周边散步的群众多起来了。

“仅就这一个案件,两地检察机关就往来合作数十次,并在充分调查研判的基础上,共同向电极公司送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防止跨区域污染问题‘反弹回潮’”。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海志介绍,检察建议主要督促电极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工业固废产生、运输、处置等问题。

“目前,公司的‘压滤污泥’出产量下降近50%,年产废量预计减少4万至5万吨。” 近日,电极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促使他们加大技术革新,推进降污增绿,不仅成本节约近600万元,更实现了业绩和估值双提升。

形成常态

聚焦跨界河流、湖泊、山林联合办案

这起工业固废跨省市倾倒案并非川渝检察机关联手履职的个例。2023年,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制定方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到要聚焦跨界河流、湖泊、山林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专项监督行动,联动打击固体污染物、危险废物等跨界倾倒、运 输、处置违法犯罪活动。

聚焦“生态保护再提升”,川渝检察机关联手履行生态修复、社会治理职责,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像这样的联合办案已形成常态。“河畅水清,河势稳定,影响川渝两地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的水葫芦已不见踪影。”

今年7月,正值汛期,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与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来到濑溪河畔,对共同办理的一起跨川渝两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眼前的景象让大家十分欣慰。

濑溪河为长江二级支流,流经四川省安岳县、重庆市大足区、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泸县、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河流全长238公里,全流域面积3257平方公里。今年3月,荣昌区检察院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四川省泸县境内的濑溪河一支流的河面上长满了水白菜、水葫芦,绵延400余米,由于处于交界处,这些水生漂浮物很有可能到达荣昌区境内,严重影响两地水域环境。

按照与泸县等五个区县检察机关联合签署的《关于在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荣昌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将此线索移送至泸县检察院,共同推进案件办理。在川渝两地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日前,河道的清漂工作全面完成,共计打捞水葫芦、水白菜等漂浮物近10吨,均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重庆市开州区与四川省宣汉县边界线绵延于大巴山南麓余脉,高山峡谷之间,树木繁茂,是长江上游一道“绿色防护屏障”。2023年,开州居民唐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毗邻的宣汉县境内滥伐林木195株,并将采伐的部分林木运至开州区一木材加工厂。

宣汉县检察院将唐明以涉嫌滥伐林木罪诉至法院。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唐明应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8988元。

“唐明应用补植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但他在案发后补植了树苗300余株后,后续的788株树苗一直没栽种,受损的山林还未修复。”2023年6月,考虑到此时唐明已回到开州区执行缓刑,宣汉县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开州区检察院,请求该院协助督促唐明尽快完成后续补植。今年3月,唐明在原滥伐林木的山林,将788株树苗补种完毕,并自愿多补种112 株。如今,涉案土地上栽种的树木已吐出新芽,给这片山林增添了不少生机。

“大家进山后不要生火,也不要抽烟, 注意防火安全!”8月3日,四川省万源市市民李周强正在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入山场巡逻巡护,用劳务代偿还“生态欠账”。因在保护区狩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李周强本应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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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检察院、四川省万源市检察院检察长带领两地干警联合开展巡河活动。(摄于2023年12月)

可他家庭困难,怎么办?重庆市城口县检察院、四川省万源市检察院开展联合评估,探索出“劳务代偿” 的方案——按李周强家庭的最大承担能力履行40%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 3.32 万元。李周强采取“劳务代偿”的方式巡山护林,直至达到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费的60%, 金额为4.98万元。参照四川省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1元/小时,其需提供出工时间约2372个工作时,以每周5天,每天6小时计算,一共19.76个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 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创新机制、协同共 治,川渝检察机关正为绿水青山筑牢屏 障。

(文中公司与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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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跨区域污染治理 川渝检察共建66件机制

生态环境保护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是一个难点,重庆市检察院数据显示:川渝跨省移 送案件线索中,生态环境领域占比超六成。生态环境领域已成为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 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主战场”。

目前,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已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协作机制66件,建立川渝公益诉讼检察跨界司法修复示范基地 7 个;互相移送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75件,协作办案41件。

为协力保护生态环境,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川渝两地检察机关 “双向奔赴”,联合打击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联合开展跨流域跨地区生态环境公益 诉讼协作,联合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并在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等方面深度协作和同步监督。

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四川省检察院出台《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协作办法(试行)》,统一跨省市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工作共识。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出台全面协作意见,将服务川渝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作为协作主要任务。

重庆出台工作要点,明确落实落细川渝检察协作机制,抓好长江、嘉陵江等重要跨界河流保护监督。在频繁合作中,两地达成共识:行政公益诉讼探索采取“分别立案、联合调查、协同治理”方式监督,证据共享、信息互通,检察官联席会共同分析研判办案重点、治理难点、对策措施和检察建议内容,实现衔接通办、联动治理。

民事公益诉讼则指定“公益损害结果地” 人民检察院管辖,系统分析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全链条、全方位追究侵权责任人责任。在统一司法尺度方面,两地采取会签会议纪要、联合制定工作指引等方式,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倍数的适用参考因素和依据。针对两地地方标准不统一或不同行业对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以调研报告、情况反映等形式报告,推动两地行业主管部门增强区域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