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规定,贮存点,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若你司实际管理对应上述规定,可从其8.3等具体细则实施,并依法做好现场管理。
问题二:生产车间危险废物临时暂存点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生产车间危险废物临时暂存点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或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设置贮存设施标志的,可留空二维码及设施编号信息;设置警示标志的,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样式,尺寸宜采用边长40cm的等边三角形。临时暂存点的危险废物标签可参考问题2设置。临时暂存点应确保危险废物容器装满后及时入库,且实时贮存量不得超过3吨。
问题三: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应如何设置?
贮存分区,是一个贮存设施内划分的分类存放危险废物的区域。贮存分区标志,是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部,用于显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分区规划和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以避免潜在环境危害的警告性信息标志。产废单位应结合废物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实际,科学合理设置贮存分区和分区标志。分区标志应醒目且清楚描述平面分布、废物分类信息、分区位置和环境应急物资位置以及进出口位置等信息,并随着设施内部废物贮存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问题四:贮存池、贮存罐应如何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池、贮存罐应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产废单位仅有单个贮存池或单个贮存罐的,可不设置分区标志;有多个贮存池或多个贮存罐的,应根据池、罐实际位置,规范合理设置分区标志。贮存罐应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在贮存池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物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宜在其附近参照危险废物标签的格式和内容设置柱式标志牌。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以下简称《规范》),并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